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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场舞噪音扰民的解决方法附案例

发布时间:2021-12-29 来源:司法案例

【案情简介】


2021年某月某日,新乡市红旗区某镇某小区居民易某、赵某等人来到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寻求帮助,称其所居住小区内的广场上每天都有居民跳广场舞,且经常跳到深夜,噪音已经严重影响小区居民的正常生活。易某、赵某等人多次和广场舞队沟通协商,但效果甚微。因此只能求助调委会,希望调委会能彻底解决此事。


【调解过程】


接到申请后当晚,调解员来到某小区广场上进行实地调查,发现确实有近百人在跳广场舞,音响声音传得很远。经过询问得知,在广场跳舞的有两个舞蹈队,跳舞的不仅有社区居民,还有周边住户。调解员通过走访周边居民得知,这种情况已持续了一年多,广场舞一般9点之前会结束,但偶尔也会持续到10点。周边居民与舞蹈队多次沟通都未找到解决办法,甚至发生过口角争执。


调解员首先安抚来访的数位居民。虽然居民有通过广场舞进行社交、锻炼的需求,他们将健身、跳舞、社交融为了一体,锻炼身体的同时也增进了邻里感情,形成了社区文化。但另一方面,其他市民也有享受安静生活的权利,歌曲的节拍强劲,对于附近的居民则是一种困扰。调解员认识到,在处理广场舞引发的矛盾时,最重要的是考虑双方的需求,既要满足居民跳广场舞的需求,也要保障其他居民的利益,最直接、最有效的方式是换场地。调解员对周边环境调查后,选取了适当的场所作为参考,即社区外的小广场。


调委会在详细了解情况后,组织居民代表易某、赵某和两支广场舞队代表姚某、陈某在社区调解室进行调解。当事人易某、赵某阐述诉求后,调解员向广场舞代表提出,群众对于丰富业余生活的追求不应影响他人的正常生活,在丰富业余生活的同时,应当考虑到跳舞的时间段是人们休息的时间,在行使自己权利的同时也要保障他人的权益。同时,调解员向广场舞负责人询问其跳舞时间,以及高音喇叭音量是否可控,并劝导双方换位思考,互相理解体谅。


接着,调解员向双方讲解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业主或者其他行为人拒不履行相关义务的,有关当事人可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或者投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个人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可能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必须遵守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第五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一)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其中“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是指医疗区、文教科研区和以机关或者居民住宅为主的区域。如果遇到噪音扰民行为,可以向当地的居民委员会、小区业主委员会、物业等组织投诉,拨打110报警,或者拨打环保举报热线12369向当地的环保部门举报,要求噪音制造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礼道歉,如果有充分证据能够证明造成物质或精神损害的,还可以依法要求赔偿。


两支广场舞队代表姚某、陈某认识到错误后,表示会听从调委会的调解方案。


【调解结果】

2021年3月某日,多方当事人终于达成一致意见,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1.两支队伍分散开,陈某队伍到社区外的小广场活动,姚某舞蹈队继续在社区内广场跳舞,两支舞蹈队保证不超过50人。


2.跳舞时间安排为每晚6点半至7点半。


3.控制好音乐的音量,保证不扰民。


2021年某月某日,调解员电话回访部分居民代表,他们对本次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案例点评】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民群众对文化娱乐的需求变得更加多元化,有的人选择参与广场舞这种方式来娱乐活动健身。但是,这一娱乐活动所产生的噪声扰民问题,日益成为被普遍关注的社会突出问题。在本案中,调解员一方面稳定受影响居民的情绪,希望他们可以理解广场舞队的健身与社交需求。另一方面,向广场舞领队讲解相关的法律依据,并为其选取合适的场地,建议合理的活动时间。最终,该起纠纷圆满解决。


【推荐理由】

如何妥善处理广场舞队与周边居民的需求冲突,是解决本纠纷的关键所在。调解员依据法律的规定明确了广场舞队的权利边界和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又从他们的正当需求出发,积极帮助广场舞队协调活动场地,最终不但妥善处理了问题,而且保障了双方的权益,体现了人民调解工作在化解纠纷中的优越性。

【专家评析】

近年来,因广场舞扰民、长时间侵占公共设施等原因引发的矛盾纠纷逐渐增多。我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可能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必须遵守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第六十一条规定,受到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调解员在向纠纷双方释法明理的同时,帮助广场舞队寻找新的跳舞场所,用“疏”代替“堵”,从而保障了双方的合法权益,妥善化解了矛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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