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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偷东西犯法吗 未满十八岁偷盗会判刑吗

发布时间:2022-02-04 来源:司法案例

沙某,女,2000年6月28日出生,初中文化程度,无固定职业。沙某在网络上结识一名小伙子哈某。某月5日晚上11点左右,沙某到某宾馆房间会见哈某和他的一个朋友。第二天上午9点多钟,趁哈某和其朋友睡着,沙某拿哈某的玫瑰金色苹果7pLUS手机,并到三洋广场通讯市场出售,因沙某未满 18岁,没人买。沙某又把手机给了其哥哥。某月8日下午5点多钟,沙某在三洋广场通讯市场时被团结路派出所民警查获。

某月9日,沙某因涉嫌盗窃罪被某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某月15日被某市公安局取保候审。某市公安局于某月6日向某市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某市检察院于某月28日向某市法院提起公诉。

由于沙某是未成年人,根据办案机关通知,某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某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永东为沙某涉嫌故意盗窃案侦查、审查起诉、一审阶段提供法律援助。

承办律师接到指派后立即联系了沙某的家长,家长表示案发后,沙某的心理受到影响,性格变得内向压抑。为了避免多次陈述案情给沙某造成更大心理伤害,承办律师主要采取阅卷方式了解案情。在会见中,承办律师更多的是从将来如何让沙某更好地融入社会、回归正常生活提出建议。

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辩护的方向是量刑建议要如何更好地教育挽救沙某,找到真正适合她的刑罚措施和矫正方法。承办律师认为,根据沙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危害后果、平常表现等,非监禁刑罚是对沙某最有利的处罚方式,办案律师将分析意见告知沙某的家长,为其争取单处罚金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

本案的发生,与作为监护人的家长长期疏于教育保护有着直接关系。会见时,办案律师不仅询问案情,而且还与其家长进行了沟通,指出遇到这种问题时家长应该给予孩子更多的关心,主动和孩子交流,了解孩子的想法,不要再一味抱怨。办案律师鼓励沙某遇到困难一定要说出来,想法设法克服困难,不要放弃自己。在办案律师多次沟通下,沙某为开庭做好了心理准备。

开庭时,承办律师提出了以下几点辩护意见:1.案发时被告人未满18周岁,系未成年人,依法应当对其从轻减轻处罚; 2.被告人具有当庭认罪的法定从轻情节;3.被告人的行为是临时起意,不存在预谋且被盗手机及时还给了受害人,未造成损失;4.被告人犯罪情节较轻,其主观恶性不大,人身危险性小;5.被告人一贯表现良好,无前科劣迹,系初犯、偶犯、具有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建议免予其刑事处罚。

2018年3月9日,某市人民法院采纳了承办律师的辩护意见,以盗窃罪单处沙某罚金人民币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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