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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识别、监管、化解、协同”,这个法院“四项机制”推进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工作效果好!

发布时间:2022-04-09 来源: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政务网站

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工作中,如何精准地把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案件提上来、审理好?如何把“四类行政案件”放下去、化解好?如何把审级职能定位改革与其他改革紧密衔接,实现最大的集成效果?

    新乡中院积极探索、大胆尝试,将改革试点工作同审判条线监督指导、重大案件监督管理、简易案件速裁快审、诉调对接多元化解等改革措施统筹推进,建立“识别、监管、化解、协同”四项机制,全力推进提级案件精准识别、简易案件实质化解、制度机制系统集成。今年第一季度共提级管辖案件8件,审理四类行政案件19件,一审服判息诉率提升6.43%,民事一审案件收案数量同比下降13.11%,取得“提上来、放下去、化解好、见实效”改革效果。

    建立案件提级管辖识别发现机制,确保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案件“提上来”。

    新乡长垣市是全国医疗卫材之都,医疗卫材市场销量占到全国的50%左右,覆盖率达到75%以上,生产的口罩、防护服等医疗器材为打赢疫情阻击战及常态化疫情防控做出了突出贡献。

    在新乡长垣市法院初步审理的一起某公司诉某监管部门不履行法定职责一案中,初审法官经过仔细研究、类案查询,发现该案件涉及口罩认证资质管理、市场交易标准等问题,对规范行业监管,促进产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有很强的典型性、示范性。初审法官同合议庭成员讨论后,决定报请新乡中院提级审理。新乡中院审查后,认为该案在辖区内属新类型案件,具有普遍指导意义,决定提级管辖。

    提级管辖案件需要具体把握案情,难以通过审判流程系统智能化精准识别。新乡中院探索建立“以人工识别为主,系统识别为辅、着力法官发现”的识别发现机制:首先发挥法官的主体作用。初审法官在审理过程中发现符合提级管辖标准的,主动填写《拟提级管辖案件报告表》,提交专业法官会议讨论,并经院长批准,提请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其次发挥院庭长监督识别作用,基层法院院庭长运用“四类案件”监管、信访办理等方式,发现符合提级管辖标准的案件,及时指导法官报请提级管辖。

    再次发挥中院条线依职权发现作用,市中院条线责任部门通过审判监督、上级督办、信访办理等方式,主动发现应当提级管辖案件,运用依职权提级管辖机制,按流程提级到中级法院审理。截至目前,新乡中院提级管辖新类型、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案件8件。

    建立提级案件审判监督指导机制,确保提级管辖案件“审得好”。

    案件提级管辖的根本价值,是发挥提级案件的普遍指导作用,统一裁判标准,提高审判质量。

    案件提上来,更要审理好。新乡中院充分发挥院庭长带头办案作用,对提级审理案件一律由院庭长办理,一律提交专业法官会议讨论,一律提交审委会会议研究,并将提级管辖案件作为重点监管案件,纳入“四类案件”监管系统和审管办专项通报,对审判质效进行全流程全方位监督管理,确保案件质量高、效果好。

    辖区辉县市法院初步审理的一起组织、强迫未成少女卖淫案中,四名被告人采取金钱利诱、借高利贷胁迫、恐吓、殴打等手段组织、强迫多名未满14岁未成年少女从事卖淫活动,并先后多次轮流强奸被害人,犯罪情节严重、被害人人数多,社情民意关注度高,涉及未成年人保护等重大社会公共利益。为加大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力度,确保让罪犯受到应有的法律严惩,新乡中院适用提级管辖机制将该案提级到中院审理,并由资深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任审判长,从“天理国法人情”统筹考量被告人犯罪情节、行为性质和社会影响,依法从重判处四被告人无期徒刑、有期徒刑二十年不等,彻底铲除社会毒瘤,伸张公平正义,彰显了对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行为“零容忍”态度和坚决维护未成年人权益的坚定决心。

    为发挥提级管辖案件“审理一案,指导一片”的作用。新乡中院积极探索提级管辖案件成果转化机制,运用“条线指导日”和“质量反馈日”等,将提级管辖案件作为典型案例,通过集中讲评、发布通报、到辖区指导等方式,促进统一裁判标准、提升司法水平,充分发挥提级管辖案件的普遍指导功能。四被告人组织、强迫未成少女卖淫案作为典型案例在全市法院刑事条线发布后,对全市法院从“情、理、法”角度统筹考量案件,确保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取得有效指导作用。

    建立行政案件繁简分流多元化解机制,确保简单案件“化解好”。

    行政案件级别管辖标准改革,将原来由中院审理,难度低、受地方因素影响小、适宜就地解决的 “四类行政案件”交由基层法院审理,以促进简易纠纷就地化解在基层。

    放下不能放手。为确保放下去的案件能够高质量高效率化解好,将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在基层。新乡中院对近年来“四类行政案件”进行全面梳理,分类形成典型案例、审理指引,通过举办专题培训会、发布“四类行政案件”审理指引、注意事项、典型案例等方式,指导基层法院实质性化解好四类行政案件。在邱某某诉某县政府信息公开一案中,新乡中院指导基层法院积极开展调解化解,促成双方达成调解撤诉协议,督促政府部门依法公开相关信息,案件得到实质性化解。

    同时,新乡中院在去年建立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的基础上,积极探索行政案件繁简分流、多元化解机制建设,与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协同合作,建立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行政调解、行政裁决有机衔接的行政争议多元化解机制,通过各部门协同化解、多元化解,促进案件实质性解决。在某县政府引黄调蓄工程PPP项目行政协议案中,新乡中院积极与某县政府、县水利局沟通协调,采取转让债权债务减少争议标的、借助专业鉴定人员的鉴定意见辅助调解等方式,最终使当事人对争议金额达成一致调解意见,案件以调解结案,并按约履行完毕。该案被省法院评为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典型案例。

    新乡中院还同步建立完善法院与地方政府定期沟通交流反馈机制,完善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报告及司法建议制度,通过法院与行政机关定期沟通交流、发布司法建议、组织庭审观摩等方式,对行政执法暴露出的问题进行交流,促进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统筹推进协同配套机制改革,确保改革试点工作“见实效”。

    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是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内容,是推进司法改革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关键一环。

    新乡中院坚持全局观念、系统思维,把审级职能定位改革与案件繁简分流、多元化解机制等改革紧密衔接、协同推进,充分发挥基层实质化解、中院定分止争的作用,取得各类纠纷分层解决、有效过滤、实质性解决的良好效果。

    结合贯彻落实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强化简案快审。新乡两级法院在诉讼服务中心成立速裁快审团队专职负责普通简易案件速裁快审、司法确认、指导调解等工作,并在每个业务庭确定一名速裁法官负责专业化案件的速裁快审。同时出台《关于加强和规范司法确认、小额诉讼、简易程序等程序适用,进一步推进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工作细则(试行)》,简化小额诉讼、简易程序的识别、立案、审理、送达程序,全力推进繁简分流、简案快审。今年第一季度,全市法院简易程序适用率达到78.01%,同比增长11.47个百分点。

    结合诉调对接多元化解机制建设,新乡中院出台《关于加强全市基层法院和基层组织诉调对接工作实施意见(试行)》,通过做强法院一站式调解、无缝衔接人民调解、推进基层特色调解、多点推动行业调解等方式,推动各方力量参与矛盾化解,加强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前端化解、关口把控,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今年第一季度,全市法院诉前调解分流案件9875件,分流比例65.05%,调解成功4035件,调解成功率40.86%,民事一审案件收案数量同比下降13.11%。

    结合审判业绩考核机制改革,新乡中院突出“服判息诉”考核导向,综合考虑案各类法官案件繁简难易程度和工作量多少等因素,对指标设置、考核内容、考核标准、计分规则、分值比重等内容进一步细化,加大服判息诉率的考核权重,引导干警更加注重案件的实际效果,促进案件服判息诉、案结事了,最大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一审。今年第一季度,全市法院一审服判息诉率达到86.03%,同比提升6.43个百分点。作者:苏雷刚 赵栋梁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政务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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