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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酒店就餐时发现酒水异物酒店如何赔偿

发布时间:2022-02-16 来源:司法案例

某年某月3日,一对四川籍新人在嘉善县某酒店(以下简称酒店)举行婚礼,宾客肖某举瓶喝酒之时,顿时觉得喉咙有一硬物卡住,并有阵阵刺痛。肖某立刻到医院就诊,医生诊断其喉咙被一细铁丝卡住。肖某于当天动了手术,前后共花去各项费用3200元。随后,肖某来到酒店讨要说法,要求赔偿损失。肖某认为酒店提供的酒水有问题,存在过错,应当承担全部责任,要求赔偿手术费、误工费、营养费、精神损害赔偿费共计10000元。酒店以酒水免费为由拒绝赔偿,仅同意适当补偿肖某1000元。双方因此产生纠纷,并报警请求处理,后经公安机关引导至嘉善县某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镇调委会)进行调解。

某年某月4日上午,镇调委会受理了该案件,安排人民调解员予以调解,并告知双方调解原则、调解纪律、调解程序。

调解员分别向肖某和酒店代表林某了解事实情况,并听取双方诉求。肖某认为,自己在酒店喝酒,被酒中的细铁丝卡住了喉咙,酒为酒店提供,自己作为消费者,酒店为提供服务方,不管这酒是免费还是有偿的,只要是酒店提供的,就应当承担着责任。林某承认肖某的受伤事实,但认为免费酒水应该是属于免责的内容之一,酒店应当免责。造成肖某受伤的原因是酒水中的铁丝,酒水为酒厂生产,肖某应找酒厂负责。

调解员了解了双方态度之后,立刻理清头绪,双方纠纷的根本在于责任的划分,调解员向双方解释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第三十五条第三款规定:“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肖某接受新郎的宴请,到该酒店去喝酒,事实上就与该酒店形成了一种服务合同关系。因此该酒店作为服务一方的经营者就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各种服务(不管是有偿还是无偿),不能危害消费者的人身或财产的安全,否则就得承担赔偿责任。另外酒水含有瑕疵(酒水中有铁丝),从而造成本案肖某的损害,酒水的生产厂家有过错,同样也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作为消费者肖某来讲,他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选择索赔对象,既然肖某选择酒店赔偿,酒店就得承担赔偿责任。

在调解员的分析下,双方对该案的责任都有所了解,酒店表示愿意承担责任,但是在赔偿金额上,认为肖某的要求过高。于是,调解员采取“背靠背”的调解方法,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提出赔偿建议,并分别做双方的工作,最终,在调解员的协商下,双方终于在赔偿金额上达成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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