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进入柠檬兄弟公关官方网站!

咨询热线:

400-1166-957

天津公关公司

子女对父母分配财产不均而拒不履行赡养义务的案例

发布时间:2022-03-01 来源:司法案例

黄某与妻子周某婚后共生育三个儿子。x年黄某的妻子去世,三个儿子自其母亲去世后除大儿子偶而看望黄某并给其一些生活费外,其他两个儿子均没有看望过黄某,也未给付过任何的赡养费,逢年过节也不打电话给黄某,甚至连黄某住在何处都不知道。黄某现年事已高,无生活来源,还患有严重糖尿病,长年服药,另因之前交通事故留下残疾,黄某为了看病和生活需要,在县城租房居住。由于儿子们不尽赡养义务,黄某的积蓄也近用尽,在治疗和生活都面临绝境之际,黄某希望其子能支付今后的赡养费,保障其生活和医疗费用。

由于经济困难,黄某于某年x月21日来到某县法律援助窗口申请法律援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某县法律援助中心经过审核,依据《某省法律援助条例》第十三条 的规定,受理并批准了其法律援助申请,指派某县某镇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刘爱武承办此案。

承办人接受指派后就联系上受援人,仔细询问了受援人家庭情况、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以及与案件有关的一些情况。经过询问,承办人发现受援人两个儿子不尽赡养义务的矛盾焦点是:受援人把一处安置地给了大儿子,使两个儿子对受援人产生误解,所以就对受援人不管不问,也不尽赡养义务,但事实是房屋是受援人卖给大儿子的。

承办人为缓和受援人一家人关系,第一步想通过调解尝试解决,于是征询受援人意愿,但受援人坚决不同意,他认为双方关系已经僵化无调解可能,即使调解达成协议,如果对方不履行还是要通过法律程序解决,所以受援人想通过法院调解达成调解协议。承办人尊重受援人的选择代理其向某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受援人的三个儿子每人每月各支付受援人赡养费1000元(包括生活费、医疗费)。庭审时,受援人的三个儿子均未到庭,两个小儿子聘请了律师作为他们的代理人。

综合全案情况及已搜集的证据材料,承办人认为:一、子女作为赡养义务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依据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规定,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对不在一起生活的父母,应根据父母的实际生活需要和子女的负担能力,给付一定的赡养费用,赡养费用一般不低于子女本人或当地的普通生活水平,有两个以上子女的,可依据不同的经济条件,共同负担赡养费用。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因为赡养是不附带任何条件的。二、本案中赡养人的义务有以下几个方面:老年人基本生活费,包括必然发生的衣、食费用及日常开支;老年人的生病治疗费用,对已经发生或将来可以确定发生的医疗费,应当作为给付内容确定由赡养人承担;老人的住房费用,老年人无自住房且赡养人又无房可供老人居住的,则应将合理房租费用一并计算在赡养费内;必要的保险金费用。农村社保、医保等,保险不仅为老年人提供了最大限度的保护,也为子女分担了很大的风险。生活不能自理老人护理费用,如果老年人生活不能自理,其子女有义务照料其基本生活。三、受援人三个儿子均已成家,工作较为忙碌,无暇全面照顾受援人生活,且受援人也不愿意与三个儿子共同居住生活,所以希望赡养义务人能支付赡养费。

被告代理人辨称,对受援人尽赡养义务没有异议,但称受援人未和其协商过赡养事宜;受援人诉请的赡养费过高不符合其实际需要;提出三个赡养方式供受援人选择:轮流到三个儿子家中居住,由三个儿子供养;或住养老院,费用由三个儿子均摊;或回家居住,按实际需要分摊生活费和扣除医保报销后分摊医疗费用。

受援人认为被告提出的三种赡养方式不靠谱,后遗症大。自己现在生活还能自理,只是缺生活费,目前三个儿子除了大儿子,其他两个儿子对自己并不好,住在他们家只会对自己的情绪和身体造成影响,乡下的房子已经全部分给了三个儿子,现在自己为了生活和看病方便只能在县城租房居住,所以受援人拒绝了被告提出的三种赡养方式,坚持要求三个儿子每人每月各支付受援人赡养费1000元(包括生活费、医疗费)的诉求。

庭上,由于双方对赡养费数额争议协商不成。经法律援助承办人积极努力,法院根据受援人所在地的人均消费性支出并结合本案的具体情况,最后判决受援人的三个儿子每人每月各支付受援人赡养费700元。

判决后,受援人的二儿子与三儿子均提起了上诉称,受援人自己有房不居住却在外租房,恶意加重赡养负担;受援人系农村居民,应按照农村居民的人均消费支出确定赡养费;称其自身没有职业和收入,还需养育子女,负担较重,原判的每月700元赡养费无力承担,要求改判每人每月400元赡养费。

某年某月29日,受援人在收到上诉状后再次来到某县法律援助窗口请求法律援助。某县法律援助机构再次受理并批准了黄某的法律援助申请,指派某县某镇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刘爱武继续承办此案。

由于承办人已对黄某的家庭情况比较了解,故根据受援人提供的线索对其两个上诉的儿子的居住情况和目前的生活状况进行取证。

二审庭审中,受援人的两个儿子还是没有到庭,只有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庭。庭审中,代理人举证一组房屋照片,拟证明受援人在县城有房屋,并且是受援人夫妻共同财产,并称受援人把该房过户给受援人大儿子侵害了其他两个上诉人的遗产继承权。承办人根据掌握证据进行有力抗辩:受援人选择在租房自己独自生活,属于在合理范围内选择对自身更为便利的生活方式,子女应当遵从父母意见;上诉人称受援人在县城有自己的住房,无需在外租房,但未提供证据予以证明,法院不应采纳,且有提交的分家协议证明受援人名下的所有财产都分给了三个儿子;受援人两个儿子在县城均有自建住房,并且还是受援人出钱建造,土地使用权也是受援人赠送给他们的,且两个儿子都有私家车,因此两上诉人不仅不是无力承担赡养费而且目前生活上还可以说是达到了小康水平。

二审法院经审查,并综合受援人以及其三个儿子目前的生活情况后,认为三个子女每月各负担700元赡养费符合当地生活水平及受援人个人的实际情况,也未超过一般家庭的经济承受范围,且两上诉人未能举证证明其生活困难。故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某年某月6日,受援人申请强制执行,并于某年某月15日拿到了从某年某月至某月的赡养费。受援人对本案办理很满意。


版权申明:凡注明“来源:XX”的作品,均转载自网络,目的仅用来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侵权请联系4001166957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柠檬兄弟原创内容欢迎规范转载。注明来源,本文链接 https://www.lemonbrothers.cn/tj/1817.html

你觉得这篇文章怎么样?

0 0
标签:

400-1166-9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