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进入柠檬兄弟公关官方网站!

咨询热线:

400-1166-957

沈阳公关公司

员工不接受降薪怎么办 公司无故降薪可以提出赔偿吗

发布时间:2022-04-12 来源:司法案例

廉某因与沈阳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科技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三条: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十一条:变更劳动合同未采用书面形式,但已经实际履行了口头变更的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且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政策以及公序良俗,当事人以未采用书面形式为由主张劳动合同变更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故甲科技公司根据其经营状况对廉某进行调岗的行为,合法有效,法院予以确认。但甲科技公司未就对廉某降薪的合理性提交证据,其降薪行为侵犯的廉某合法权益,法院认为其应对部分工资差额承担补发义务。关于补发的差额的计算标准,应廉某原任长春区域经理职务,工资除基法工资外,按照管理的店铺数量计算工资,其调任沈阳销售经理职位后,应知晓因工作内容变化导致的工资组成变化,即没有店面管理工资的情形。但甲科技对廉某的调岗不应降低基法工资待遇,故对于廉某调岗后基法工资3200元与原基法工资5000元的差额部分,应予补发。关于补发期间,应自降薪之日计算至法判决做出之日,即2019年2月至2021年5月,共计28个月,50400元﹝(5000-3200)*28﹞,原告主张的工资差额中未发生部分,该院不予支持。

版权申明:凡注明“来源:XX”的作品,均转载自网络,目的仅用来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侵权请联系4001166957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柠檬兄弟原创内容欢迎规范转载。注明来源,本文链接 https://www.lemonbrothers.cn/sy/2487.html

你觉得这篇文章怎么样?

0 0

400-1166-9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