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主体为两家工业企业,其中四川金山制药主要生产工业级双氧水,河南亿丰电子新材料主要生产电子级双氧水及相关化工产品,均具备工业化学品生产资质,但不具备食品级原料生产和销售资质。经调查核实,两家企业的核心违规行为的具体表现为:一是违规售卖工业双氧水,明知购买方为食品生产作坊,仍向其销售高浓度工业双氧水,未核实购买方的生产资质和原料用途,也未签订正规的销售合同和用途承诺书;二是未履行流向管控义务,销售过程中不记录原料流向,不开具正规票据,对工业双氧水的最终用途放任不管,导致工业化学品流入食品生产环节;三是违规包装,部分工业双氧水未标注“工业用品,严禁用于食品”等警示标识,包装简陋,容易被食品生产企业混淆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