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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公布十大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2-03-12 来源:青海省消费者协会

案例一 炕连柜尺寸引争议 消协调解化纠纷


【案情简介】


2021年6月3日,消费者包某到省消协投诉,称其3月14日与西宁某装饰公司签订家装合同,其中注明3个炕连柜定制尺寸为50平方米,但装修过程中,该公司提出实际尺寸为58.8平方米,要求消费者给付多出尺寸定制费用。包某对此持异议,与经营者多次协商无果后投诉至省消协。


【处理结果】


本案中争议的8.8平方米炕连柜定制费用,经消协调解,经营者、消费者各承担一半。对此,双方赞同。


案例二 我省首例消协支持家装类诉讼终审获胜


【案情简介】


2020年10月,消费者杨某投诉青海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家装合同违约,称该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完成装饰装修工程,并且拒绝承担违约责任。经与经营者协商无果后,投诉至省消协。


【处理结果】


经调查,杨某投诉情况属实,省消协多次调解无果后终止调解,启动支持诉讼程序。2020年12月,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并于2021年2月作出一审判决,支持消费者诉求,判令该公司退还消费者超付的工程款,并承担违约责任。该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2021年5月17日,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后,驳回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案例三 个人贷款保证保险案


【案情简介】


2021年5月10日,消费者赵先生投诉某金融公司,称其办理个人贷款项目时被购买了多项保险,收取了额外费用。与经营者协商无果后,投诉至省消协。


【处理结果】


经调查,消费者通过APP客户端办理业务时,全程自行办理并授权确认,需要承担相应责任。经营者存在未详细告知和向消费者解释业务具体内容,便让消费者自行通过线上办理,导致消费者对于个人贷款保证保险产生误解。据此,省消协最终建议双方各承担一半责任,双方认可。


案例四 消协助消费者获得万元赔偿


【案情简介】


消费者张先生在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上投诉,称他在格尔木市的某4S店花费7200元维修宝马车辆的前保险杠,结果该4S店维修该车的前保险杠不是正品而是次品,找经营者讨个说法,却不予理睬,遂投诉。


【处理结果】


经调查,该4S店的负责人承认以次品冒充正品销售的行为。最终退还消费者修车费用7200元,并给予消费者赔偿1万元。


案例五 餐饮服务有瑕疵 消协调查助退款


【案情简介】


2021年1月28日,三名消费者到德令哈市某知名餐厅就餐,所点标价为148元的“黄菇炖牛腩”牛肉不新鲜且有多块骨头,结账回家后发现预结单中出现了未点也未上的“捞汁脆肚”且多收了48元,于是引发消费争议。


【处理结果】


经协调,餐厅愿意依照法律规定予以退费和赔偿,消费者放弃索要赔偿也放弃全额退款,只选择退还多收款项和问题菜品的费用,最终退款186元。


案例六 办卡不告知 消协调查助维权


【案情简介】


2021年4月1日,消费者仇先生来电投诉,称其2021年3月在格尔木某超市办了一张1000元的消费卡,办卡时超市内的工作人员未告知超市内的个别柜台的商品不能用充值卡消费。4月1日,当消费者在该超市购买猪肉和香烟时,却告知不能使用。为此与超市工作人员发生了争吵,觉得上当受骗,遂投诉。


【处理结果】


经查,消费者投诉属实,因工作人员办卡时既未告知消费者哪些能使用充值卡结账、哪些不能使用充值卡,也未在办卡处醒目位置张贴办卡使用须知。超市负责人承诺愿意承担责任。消费者表示谅解,对处理结果满意。


案例七 价格标签忘更换 差价损失谁承担


【案情简介】


2021年10月27日,西宁市城北区消费者协会接到消费者李某投诉,称其10月25日在某药店购买华佗再造丸,标价为39元/盒,回家后发现购物单上价格为48元/盒,遂要求经营者退还差价,但经营者称由于工作人员疏忽,未及时更换价签,只按电脑上的价格,可以退货但不退还差价,消费者表示不认可。


【处理结果】


经调查,该药店确实存在价格标签与结账款项不符的情况,经调解,经营者向消费者诚恳道歉并退还差价。


案例八 产品质量引投诉 创新试验解难题


【案情简介】


消费者在大通县桥头镇建设路名家车行购买价值3000元电动四轮汽车电瓶,后因电瓶不存电投诉到大通县市场监管局桥头监管所(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通过调解,商家对此电瓶进行了维修,但是仍出现不存电的现象,消费者要求桥头监管所工作人员继续对电瓶不存电问题进行处理。


【处理结果】


接到消费者的诉求后,消协工作人员通过做试验的方式证明商家的电瓶存在漏电情况,商家将消费者前期自行购买价值3000元的电瓶费用退还给消费者,圆满解决了消费者的困难。


案例九 消费合同遇欺诈 消协调解索赔偿


【案情简介】


2021年1月21日,东川工业园区消费者协会接到消费者马先生投诉。称其2020年1月7日,在团结桥路某名车经销商处购买了一辆丰田牌越野车,型号为PRADO4.0L、九个安全气囊。之后,消费者发现该车辆并非九个安全气囊,只有两个安全气囊。前去协商无果后投诉至东川工业园区消费者协会。


【处理结果】


经调解,双方最后达成一致并签订了《投诉调解协议书》,主要内容包括该店将消费者车辆以74万元价格回收;消费者还清剩余贷款等内容。


案例十 顾客购物摔骨折 消协助力获赔偿


【案情简介】


2021年6月20日,消费者韩某到德令哈市某超市购物,在乘坐扶梯时摔倒造成右脚踝骨折,花费大量医药费。在医院治疗期间超市对消费者不管不顾,且拒绝承担赔偿责任,消费者无奈投诉至青海省海西州消费者协会。


【处理结果】


经调解,由超市为消费者支付医药费22181.67元,支付误工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二次治疗费12660元,同时超市向消费者致歉并慰问。调解协议达成后,保险公司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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