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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怎么处理

发现商标侵权该怎么处理 商标样式侵权怎么处理

发布时间:2022-03-27 来源:司法案例

发现商标侵权该怎么处理,商标样式侵权怎么处理,武安市武安镇甲酒店(以下简称甲酒店)与被乙酒店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酒店公司)、北京丙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公司)因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六条规定,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规定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本案中,甲酒店在楼体外广告牌、店铺门头、店内纯净水桶桶身、室内价签等处突出使用“好某”字样发挥了商标的识别作用,属于商标法意义上的使用行为。甲酒店所提供的旅馆服务与第3052162号、第3052163号商标所核定使用的服务构成相同或类似服务,其使用的“好某”标识与上述注册商标的文字“某”仅一字之差,在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相近,构成近似标识,且根据在案证据,乙酒店公司的“某”注册商标经使用已具有一定知名度,甲酒店使用“好某”标识的行为易使相关公众误认为其与乙酒店公司之间具有许可使用、关联关系等特定联系,故甲酒店的上述使用行为构成对乙酒店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甲酒店主张其外墙及门头颜色与乙酒店公司不同,不会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但本案系侵害商标权纠纷,旨在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及所承载的商誉,且普通消费者用于识别服务来源的标志主要在于注册商标本身。此外,甲酒店主张其经营者系后续承接者,未实施被诉侵权行为,在丙网上销售的“好某”宾馆系原承包人与丙公司形成的法律关系,故其不应承担责任,对此法院认为,甲酒店未就其发生转让或承包相关事宜提交证据予以证明,其工商信息亦未显示发生经营者变更,故甲酒店的相关主张院不予支持。
关于赔数额。因乙酒店公司未能举证证明其因涉案侵权行为所遭受的经济损失,亦未能证明甲酒店因侵权所获利益,故一审法院根据甲酒店经营时间、经营规模、经营位置等因素,并鉴于甲酒店已拆除招牌且受疫情影响,综合考虑支持乙酒店公司赔偿金额诉求10万元,并无不当法院亦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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