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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怎么处理

拼多多商标侵权怎么处理 拼多多侵权告人家商标怎么处理

发布时间:2022-03-27 来源:司法案例

拼多多商标侵权怎么处理,拼多多侵权告人家商标怎么处理,甲股份有限公司与庄某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甲是一家集研发、生产和销售于一体的综合型照明企业,产品涵盖光源、灯具及照明控制等领域,其品牌获得过“中国驰名商标”“广东省著名商标”,同时还获得全国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示范企业、2014年中国LED照明灯饰行业100强、亚洲名优品牌奖、2015年中国LHD照明灯饰行业100强、2015年中国建材家居百强企业等荣誉。原告依法享有“欧X”“OPPX”“OPPX甲”等注册商标,依法受法律保护。经原告调查发现,被告在未获得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在拼多多平台上开设店铺,销售侵害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原告的委托代理人在浙江省温州市中信公证处工作人员的见证下,登入店铺购买本案被控侵权产品一件。原告收货后,委托代理人在公证人员面前签收、拆封、拍照后封存,上述过程均由浙江省温州市中信公证处进行公证确认。根据当事人的陈述意见,案件的焦点是:1.的行为是否侵犯原告的商标权;2.如构成侵权,应承担什么民事责任。

关于的行为是否侵犯原告商标权的问题。原告系涉案第7182780号、第7182788号、第6647616号注册商标的权利人,上述商标在注册有效期限内,其合法权益应受法律保护。被告未经许可,使用“欧X”“OPPX”字样进行产品宣传,其销售的筒灯及外包装盒标有“欧X”“OPPX”等字样,属于在同类商品上使用与原告注册商标相同的产品标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依法应承担侵权责任。
关于应承担什么民事责任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原告要求被告赔偿损失,于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对于赔偿损失的数额,原告未能举证证明其因被告侵权行为所导致的实际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三条第三款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综合考虑涉案注册商标的知名度、侵权行为的性质、侵权物的价值、被告经营规模、交易记录以及原告为制止侵权行为产生的合理费用等因素,本院酌情确定被告赔偿18000元,该数额已包括维权的合理费用,超过部分,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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