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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发布知识产权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2-03-17 来源:烟台市市场监管局

案例一:无证代理申报专利项目,罚款八万余元

  【案情简介】2021年4月15日,烟台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经查,该公司在未取得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代理申报专利项目,构成了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的违法行为,依据相关规定对当事人做出来了没收违法所得40010.5元,并处违法所得2倍罚款80021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本案的查办,规范了当地专利代理行业秩序,震慑了非法专利代理行为,维护了委托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案例二:未经授权不得出售品牌手机壳

  【案情简介】根据投诉举报,烟台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于2021年9月18日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了检查,发现其经营场所里销售标有注册商标为华为、荣耀等手机壳,当事人现场未能提供上述产品公司授权其销售产品的相关证书,也未能提供出其进货查验记录及相关凭证。经调查证实,上述产品均属侵犯商标专用权的假冒产品,依据相关规定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3.10元和手机壳共计1151个,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虽然本案的违法涉案金额较小,但其违法行为侵害了知名企业商标信誉,执法人员第一时间查处没收侵权商品,从源头上堵住了侵权假冒行为的发生。

  案例三:不得擅自使用特殊标志进行商业宣传

  【案情简介】2021年8月6日,烟台市市场监管局网络交易监测信息监测到莱州某电影城有限公司在其公众号中擅自使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等内容的特殊标志进行宣传。至案发时,当事人安排了107场次的公益电影,观看人次282人,没有商业收入和违法所得。根据相关规定,对其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庆祝活动标识的所有权属于中共中央宣传部,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庆祝活动唯一指定标识,标识的适用范围、使用要求等都有严格规定。

  案例四: 制售“高仿”雪糕侵害外观专利

  【案情简介】2021年7月,烟台某食品公司生产的雪糕产品包装袋与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包装袋存在一定相似,已构成外观专利侵权的违法行为。龙口市市场监管局根据规定作出了构成侵权的裁决决定,责令烟台公司不得销售、使用尚未售出的侵权产品或者以任何其他形式将其投放市场。

  【典型意义】通过此次专利侵权纠纷裁决,保护了专利持有企业的研发成果,保障了企业的经济效益。

  案例五:蓬莱某钟表店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

  【案情简介】2021年8月31日,蓬莱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某钟表店柜台内发现多个与国际知名品牌商标雷同的手表,

  当事人未能提供授权证明。经查证,涉案手表标志与注册商标完全相同,但在外观等方面与注册商标专用权人生产销售的商品不符,构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行为,依据相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涉案手表8个、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被侵权的注册商标国际知名度高,当事人理应对其销售的手表侵犯注册商标的事实知晓,但仍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手表,反映出其商标保护意识薄弱。

  案例六:牟平某母婴用品店销售假冒专利产品

  【案情简介】2021年8月13日,牟平区市场监管理局执法人员发现某母婴用品店在售某品牌卫生巾外包装上标有“破壁艾绒芯片(国家专利号:2017103326548)”字样,经查询该产品并未被授予专利权,该行为违反相关规定,对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89.1元的处罚。

  【典型意义】本案的处理对经销商具有一定的教育警示作用,也体现了市场监管部门对涉及民生领域专利违法行为的重拳出击和高压态势。

  案例七:蓬莱某茶叶店销售假冒专利的商品案

  【案情简介】2021年10月12日,蓬莱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发现某茶叶店销售某产品包装标有“外观专利号:ZL201730012842.3”字样,经查询,该产品外观设计专利因未缴纳年费专利权终止,构成销售假冒专利的商品的违法行为。依据规定,没收违法所得176元,并处违法所得1倍罚款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此案是一起典型的在专利权终止后,继续在产品外包装上标注外观设计专利权的相关信息,对该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将进一步促进生产企业切实提高自身创新能力。

  案例八:莱州某食品公司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

  【案情简介】2021年4月13日,莱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现某食品公司标注有“乡吧佬”的卤蛋220筐合计39600个,与商标“乡巴佬”所附商品属同一商品类别且商标图案高度相似,构成了生产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根据规定对其作出没收侵权产品及印有侵权商标的包装材料、罚款15000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本案中的商标高度相似,易误导消费者,产生混淆,侵害消费者利益。

  案例九:蓬莱某酒业公司销售假冒地理标志产品

  【案情简介】接市民反应通过拼多多平台在蓬莱某食品部购买的“芙嘉丽丹干红葡萄酒”没有进口检疫证和进口资质,经查蓬莱某酒业有限公司提供的原产地购货合同所对应的“芙嘉丽丹干红葡萄酒”与销售的带有“BORDEAUX ”和“波尔多”标识的“芙嘉丽丹干红葡萄酒”产品的标签存在明显差异,为假冒产品。依据规定,给予当事人罚款26880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这是一起保护涉及外国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专用权的典型案例。本案的查处不仅有效阻止多边贸易中的地理标志产品假冒行为,还有利于扩大知识产权领域对外开放。

  案例十: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成功调解箱包专利侵权纠纷

  【案情简介】2021年5月,烟台一家服装店因涉嫌侵犯多件箱包专利,温州某箱包公司将该服装店诉至青岛中院。青岛中院接到案件后,得知双方均有调解意愿,将案件转到烟台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进行调解。经过13天调查取证及多轮调解,案件最终调解成功,原告撤回起诉,不再追究被告方法律责任。

  【典型意义】本案是我市积极构建“以点穿线、连线成面”知识产权大调解工作格局的一个缩影。烟台保护中心依托全市基层知识产权调解组织全覆盖的良好基础,“关口前移,重心下移”逐渐形成全市调解一张网,将矛盾化解在基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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