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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柠檬兄弟公关:未成年打工受伤怎么索赔

发布时间:2022-02-06 来源:司法案例

陈某是未成年人,系江西省某乡镇的村民,幼年失怙且母亲早已远嫁,仅与哥哥两人相依为命。后经人介绍,陈某随同哥哥一起在浙江省杭州某厨具公司当操作工,公司与其约定工资按月发放,薪资为每月三、四千,多劳多得,主要从事切割、剪板、折弯、焊接等不锈钢厨具,有时也会安排外出作业,住在厂区的宿舍里。
     次年4月,陈某在切割木板时不慎被切割机切伤左脚。根据医院出具的医疗诊断,证明陈某系左足第一趾骨近节开放性骨折,左踇趾第二趾伸肌腱断裂。在经过8天的住院治疗后,陈某出院回老家继续养伤。尽管公司已经支付了住院治疗费用,但后续医疗费等一系列费用,陈某和其哥哥希望和公司协商解决,但是公司方面却不愿意再承担任何费用并采取了回避态度。陈某的哥哥以陈某法定监护人的身份找到了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中心工作人员仔细询问了解案件情况,认为其属于《杭州市法律援助条例》第十三条第(四)项规定的情形,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当日受理并审批通过了该法律援助申请,当日依法指派浙江金麟律师事务所徐奕律师办理此案。
    承办律师接受指派后立即与当事人陈某及其哥哥取得了联系,通过面谈详细了解了本案案情,办理好委托手续并逐步开展工作。经调查发现,陈某受雇的公司注册地属于杭州市拱墅区,但实际安排陈某操作工作的场地位于杭州市江干区。同时,公司方面并未与包括陈某在内的员工签订过任何形式的劳动用工合同。而陈某的工资发放是通过同在一起工作的陈某哥哥代为转交的,公司一般是通过向陈某哥哥微信转账或者直接以现金形式发放。经查,陈某哥哥本人的微信转账信息中只简单标注了工资或者二人工资,并没有明确写明该笔工资是发给陈某和其哥哥二人的。此外,当天事故发生时,在场人员都在自己岗位上工作,是听到陈某呼喊后才赶到现场,厂区内也没有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因此对于该次事故如何发生的真实情况很难得到证实。从现有的证据来看,除了医院的就诊记录与陈某哥哥和公司一位负责人零星的聊天记录外,缺乏其他证据,很难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证明本案事实。
    援助律师深刻感受到本案的困境和当事人自身权益无法得以维护的焦虑心情。基于该案系属于未成年用工受伤,又在取证上存在较大难度,结合办案实践,援助律师认为通过调解方式进行更有利于受援人,但在与公司协商前还是需要尽可能地收集证据。事故发生后,陈某已和其亲属前往区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接案后援助律师再次陪同其前往了解相关事宜,若能够通过区劳动监察大队得到证实该公司雇佣未成年人的认定意见,那么将对推进本案产生重大的影响。但是,因对方否认了劳动用工的基本事实且无其他证据证实,此路很难走下去。接下来,援助律师考虑到陈某受伤的情况,又陪同其前往相关司法鉴定机构,了解是否符合人身损害赔偿伤残鉴定标准,若可以从人身损害赔偿角度处着手也不失为一个好的方向。经咨询陈某的情况并未达到相应的伤残等级标准,即便是申请三期鉴定,因为陈某属未成年用工,能够要求的赔偿费用非常有限。
   面对这些不利于当事人的情况,援助律师与陈某及其家属积极沟通,鼓励他们相信法律,并开始着手准备材料进行诉讼。在拱墅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不受理决定后,援助律师将案件诉至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因为本案能够收集到的证据十分有限且大多都是间接证据无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援助律师与当事人陈某及其法定监护人进行了一次深入的沟通,就案件本身及在诉讼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等都进行了明示。陈某及其法定监护人最后表示愿意接受在法院主持下调解的方案,即便最终调解不成也愿意接受判决的结果。通过法院的帮助和沟通,对方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也表示愿意在法院的主持下进行调解。双方的第一次调解地点定在拱墅区人民法院的诉调办公室,由诉调中心的吴法官主持。公司负责人李某初来之时态度强硬,坚称并不知晓公司有雇佣陈某及其受伤的事实,需要回去调查核实再进行调解。考虑到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对实际情况可能确实并不了解的现实,也为了能够将调解进行下去,援助律师同意与其约定下次调解时间。第二次调解安排在两周后,当事双方针对本案发生的事实也进行了多次论辩,公司方提出陈某哥哥在其公司上班的事实是认可的,但是陈某是否在此工作无法确认,且事故发生时的真实情况无处考证,陈某是否系其哥哥带来公司玩耍而不小心碰到设备受伤也未可知。
   针对公司在调解中提出的问题,援助律师也提供了前面的工资发放记录、微信聊天记录及当时医院的就诊记录,提出陈某若非因工受伤而是玩耍导致,那么公司便无需在其就医期间承担医疗费用且不要求陈某法定监护人予以返还。本案前后共经过五次调解,历时三、四个月,期间援助律师多次与公司方法定代表人诚恳沟通,进行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从法律角度出发摆事实讲道理,并以陈某的个人实际情况从情理上赢得对方的认可。最终,当事双方各退一步,约定由公司方一次性支付补偿款一万一千元给陈某,陈某向拱墅区人民法院撤回起诉。达成调解当日,公司向陈某法定监护人指定银行账户支付补偿款人民币一万一千元,陈某方确认后到法院撤诉。历时九个月,本案也终于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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