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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交通事故引发的死亡赔偿纠纷案例

发布时间:2022-02-04 来源:司法案例

某年某5日凌晨00时20分左右,俞某某的父亲俞某驾驶电动三轮车在回家的路上被王某驾驶的中型货车追尾相撞,造成俞某的父亲当场死亡,两车都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坏的交通事故。王某主动投案自首,经奇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现场勘验并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肇事司机王某在不能确认安全情况下超车,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从而导致交通事故,应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某年某25日王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立案侦查,同日被取保候审。

事故发生后,俞某某安排完其父丧事,于某年某10日、某2日先后找到肇事司机王某及肇事车辆车主要求赔偿,双方协商未果后找到县公安交警大队,交警大队称“此案已移送县检察院起诉”,俞某又找到检察院要求解决,在检察院的协调下,双方表示愿意通过人民调解方式解决纠纷。县检察院将此案移交某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调解。

某年某22日,调委会正式立案后通知双方当事人到场调解。死者亲属对肇事方极为不满,认为发生了这么大的事情,肇事方毫无诚意,死者安葬时也没有前来吊唁,也并未表示心意,因此要求肇事方赔偿50万元。而肇事方认为,发生事故的确是自己造成的,虽然前期已经支付俞某3万元安葬费,但其家属正在气头上,如果这时候去安慰,只会火上浇油,所以不是不想去,而是怕激化矛盾不敢去。同时,认为俞某某开价赔偿50万元实在太多,难以承受。调解员一边安抚俞某一家人的情绪,一边了解案情、双方诉求和现有的证据材料。考虑到双方的具体情况,调解员首先告诉双方当事人,关于赔偿金额,既要按照交通肇事赔偿标准,也要考虑对方的承受能力,肇事方由于经济能力有限可能拿不出这么多的赔偿款,这样一来双方有可能长期陷入案件赔偿的纠葛中,希望大家从实际出发,相互理解。调解员又耐心向当事人讲解此类案件通过诉讼和调解两种方式结案的过程及时间,让双方了解通过人民调解解决纠纷具有更省时、省心、不伤和气的优势。俞某家属及肇事方均表示,虽然赔偿金额双方存在争议,但是对事实并不否认,愿意重新协商。

调解员经过与双方当事人进行多次沟通和初步调解,确认双方主要争议是俞某家属要求肇事方赔偿50万,但肇事方认为金额过高,个人经济能力有限,只愿赔偿30万元,双方当事人无法达成一致。

调解员根据双方当事人的争议焦点,进行了认真研究讨论,并再次与双方及时沟通,“以案释法”讲清法律规定,测算赔偿金额。经调解员动之以理、晓之以情的耐心劝导说服,终于促成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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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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