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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漏水到楼下最好的解决办法 楼上漏水楼下处理绝招

发布时间:2022-02-01 来源:司法案例

某年某月6日,家住某市天山区的王某某家发生了房屋漏水的情况,导致楼下张某房屋的屋顶部分受损,张某事后要求王某某就房屋漏水造成的损失支付赔偿金5000元。因赔偿金额未达成一致,问题一直未得到解决。某年某月8日,张某和王某某一同来到某市天山区某街道某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申请调解。

调委会受理张某和王某某的调解申请后,随即指派调解员介入调解。因前期调解员在组织面对面沟通时,双方当事人多次发生争吵,且态度都非常强硬,并多次发生激烈争执,不能心平气和就赔偿金问题进行正常协商。针对这一情况,调委会商议,邀请社区书记参与调解,并一同去张某家进行实地查看。

调解员实地调查后发现,因王某某家漏水导致张某家房顶墙皮起泡、脱皮、掉落,已严重影响张某正常居住。到王某某家查看具体漏水原因,发现因其卫生间、厨房管道老化,渗水严重导致漏水,王某某承认是自家原因导致楼下张某房屋受损,但张某提出的5000元赔偿金,王某某认为过高,不能接受,表示赔偿2000元至3000元在自己的合理接受范围内。但张某坚持认为,王某某的漏水给自己的生活带来严重不便,且屋顶维修过程繁琐,自己还要请假维修,耽误工作,耗时耗力,坚持赔偿5000元。

调解员在实地走访调查后,当天就组织了研判会,调解员在研判会上对此纠纷行分析研判后认为该纠纷事实清楚,双方仅就赔偿金问题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商议运用法理和情理的方法继续做双方当事人的调解工作。

1月11日,社区书记、调解员再次入户,分别去张某和王某某家做工作,首先调解员从情理上,分别告知双方,远亲不如近邻,作为邻居都要和睦相处,房屋居住年久,难免发生各种问题,双方应本着相互谅解,共同协商的态度处理问题,不要因为这些小事伤害双方的情意。其次从法理上向当事人分析了赔偿金的问题,调解员表示房屋漏水责任明确,依据《物权法》八十四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调解员分别向双方解读了该条款,并劝导双方,根据以往法院的判例结合实施惯例,不动产权利人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并劝解当事人现在损害事实已经发生,建议张某将赔偿经费明细预算单列出来,在双方认可接受的基础上,进行进一步的协商赔偿。张某和王某某表示认同这个调解方案。而后调解员组织双方见面,告知双方当事人都回去冷静想想,换位思考,大家都是邻里乡亲,不要因为一点小事,给双方的邻里关系带来隔阂,彼此伤害邻里感情,要相互体谅理解。

某月13日,调解员接到张某电话,表示就赔偿金问题愿意让步,希望调解员再次组织调解。调解员及时将情况反馈给王某某,王某某知晓对方已作出让步,表示愿意作出让步。某月14日,调解员组织面对面调解,双方当事人的态度比以往有了很大的缓和,调解员将张某所列赔偿清单与王某某进行了协商,王某某对此表示接受,在调解员的主持下,双方就具体赔偿事项达成一致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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