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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消委会发布违反消费公平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2-03-19 来源:广东省消委会

案例一:诱骗老年人购买68万珠宝


  【案情简介】60岁的消费者陈女士在经过东莞市石龙远祥珠宝店(老凤祥)时,被店员推销珠宝,声称钻石可以保值增值,具有投资价值,面对洗脑式推销,她答应了总价68万元的珠宝交易。因陈女士不懂手机操作,店员直接拿陈女士手机进行转账,转了10万元到其个人账户作为定金。但当陈女士索要票据时,店员却称定金不足20万元不能出具收据!陈女士担心已给的10万元拿不回来,又在店员的诱导下回家取银行卡,再次支付10万元定金,整个交易无合同、无签字确认。


  之后陈女士觉得不对劲,要求店员退款却遭到拒绝,于是向东莞市消委会石龙分会求助。消委会接诉后立即介入调查,约谈珠宝店相关负责人,反复进行协调沟通,最终珠宝店退还陈女士定金18.5万元,剩余1.5万元以店内等价物品冲抵。


  【案件点评】本案中,珠宝店员以多人轮番、洗脑式推销,声称珠宝产品具有保值增值的功能和投资价值等,骗取老年消费者陈女士答应花费高达68万的金钱购买珠宝,严重侵害老年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此外,在消费者已支付10万元定金的情况下,竟以未满20万元不能开具收据为理由,诱导其再支付10万元定金,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于经营者出具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规定,进一步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


  老年人本是特殊保护的消费群体,但当前越来越多针对老年群体的营销陷阱,诱导老年人花费大量金钱去购买名不副实的商品或者服务,严重侵害了老年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消委会强烈谴责该类行为,并呼吁经营者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老年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案例二


  车位太窄不能停车不予退换


  【案情简介】消费者何先生向佛山市消委会投诉反映,其在佛山铂晟置业有限公司楼盘售楼中心选购了一个有三面围墙的停车位,但交付车位时却发现车位太窄,连车门都打不开,以致无法使用。何先生表示,当初签订的是车位现售合同,从销售员推销直至产权证办理完毕,停车位区域都被围蔽无法实地查看,待交付发现问题后,售楼中心负责人却以产权车位已售完和产权证已办理完毕为由拒绝退换车位,且长达7个月交涉无果。


  经佛山市消委会耐心调解,售楼中心最终同意:拆除其中一面墙,扩大车位的空间,使得车停入后有足够的空间打开车门。在车位改造过程中,调解员持续联系双方跟进改造进程,最终促使车位改造工程得以顺利完成。


  【案件点评】本案中,消费者购买车位是为了停放车辆,但售楼中心提供的车位居然是车辆停入后无法打开车门,明显不符合购买车位的目的,属于违约行为,严重显失公平。按照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因此,何先生有权解除合同,要求售楼中心退还购买款、更换车位或者采取补救措施。本案中,鉴于售楼中心无符合条件的产权车位更换,且该车位也已办理了产权登记,采取补救措施使原车位能够达到实际使用状态是最佳办法,也体现了公平原则。


  案例三


  开发商强制收取燃气初装费



  【案情简介】云浮市罗定市西城都荟小区强制要求业主不管使用管道燃气与否,均需先交燃气初装费2800元才准许收楼。对小区开发商这一行为,大部分业主觉得不公平不合理,遂向当地消委会投诉。


  接诉后,云浮罗定市消委会在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指导下马上开展调解工作,经多次与开发商威隆房地产有限公司负责人调解,投诉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开发公司承诺将收取的燃气报装费如数抵交物业管理费,且不再向未收楼的业主收取该项费用。


  【案件点评】原广东省物价局早在1999年就制定了《广东省新建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管理规定》,明确规定包括管道燃气预埋在内的所有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设费用应全部在房价中补偿,不得在价外另行收费;2006年更是出台以停止收取初装费为主要内容的规范管道燃气价格管理的意见,规定任何单位都不得再向用户或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取管道燃气初装费、增容费、开户费等费用。本案开发商没有严格执行上述规定,仍然在房价之外向业主收取高昂的燃气初装费,属于不公平不合理收费,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价格法》以及有关政策规定,涉嫌强制交易,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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