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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海关发布2021年进出口商品检验十大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2-03-21 来源:南宁海关

一、进口避孕套无医疗器械注册证

梧州海关对1票进口橡胶避孕套现场查验时,发现该批货物实际产品型号与所提供的医疗器械注册证书所列型号范围不一致,且产品标签标识及说明书均为英文。避孕套属于二类医疗器械,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42条的规定,进口医疗器械应当获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产品注册,应当有中文说明书和中文标签。该批货物无相应的医疗器械注册证书,不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梧州海关对该票货物实施退运处置。

二、进口医疗器械标签标识不符合我国强制性技术规范要求

柳州海关在对某医院进口的1台螺旋断层放射治疗系统实施现场检验时,发现该治疗系统未包括中文说明书和中文标签,不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57条规定的“进口的医疗器械应当有中文说明书、中文标签”的要求。柳州海关判定上述项目不合格,监督收货人补充提供中文说明书、中文标签,并验证其整改合格后准予使用。

三、进口旧机电夹带禁止入境旧压力容器

梧州海关在对1票5台进口的旧压铸机进行现场查验时,发现每台货物中均夹带1个疑似禁止入境的旧压力容器,共5个,总重3920千克。经测量,该压力容器容积为205.44升,属于《禁止进口的旧机电产品目录》(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06号)的旧压力容器。同时,梧州海关还发现该批货物紧急停止按钮未加贴急停符号、操作指示部位文字信息非中文,警告标志不符合《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08)标准要求。旧压力容器一旦投入使用,极易发生泄漏、爆炸,危及使用企业生产安全及操作人员人身安全。梧州海关已将线索移交缉私部门立案,对拆除的旧压力容器进行销毁处置,同时责令企业对该票货物的警告标志等进行技术整改。

四、进口汽车发动机以旧报新

梧州海关对1票36台汽车发动机查验时发现部分发动机部件锈蚀,疑似非全新发动机。经实验室检验鉴定,其中8台发动机的发电机线圈明显发黑,为使用过程中发热导致,属于使用过的部件。8台发动机为新旧部件混装,属于旧机电产品。根据《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督管理办法》及《禁止进口的旧机电产品目录》(商务部 海关总署2018年第106号公告),旧汽车发动机为我国禁止进口的旧机电产品。梧州海关已将案件线索移交缉私部门处置。

五、出口化肥使用包装标识不合格

防城海关对3票出口重过磷酸钙进行出口查验时,发现其包装标识标注仅印刷有肥料名称、组成、净重、制造国、不允许用钩等5项,标注区域无矩形边框,不符合《肥料标识内容和要求》(GB 18382-2001)第10.1.1项和第10.1.3项要求。防城海关判定该票货物包装标识不合格,要求企业进行技术整改。

六、依企业申请实施重量鉴定检出进口铜精矿严重短重

防城海关依企业申请对进口铜精矿实施水尺计重重量鉴定,共检出4票铜精矿严重短重。其中短重率最高的1票申报重量10669.208吨、水分8.749%、干重9735.758吨,经计重检验鉴定,湿重短重率84.93‰,干重短重率81.00‰。防城海关及时出具相关重量证书供收货人贸易索赔使用。目前收货人已成功获得赔款2131.47万元。防城海关有效维护了我国企业的合法权益,为其挽回了巨大的贸易损失。

七、出口烟花爆竹未使用危险货物包装

北海海关在对1票出口烟花爆竹实施现场查验时,发现集装箱中共有88件货物未使用危险货物包装,发货人将原有的危险货物包装拆除,导致出口烟花爆竹裸装,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29条要求,且企业未能出具相关监装记录,违反《关于执行〈出口烟花爆竹检验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北海海关判定该票货物包装不合格,并移交相关部门进行后续处置。

八、进口危险化学品未如实申报且未按危险货物包装

防城海关对5票申报为松脂的进口普通货物进行查验时,发现货物包装为开口铁桶装或塑料袋装,袋装松脂无危险公示标签及安全数据单,并存在渗漏情况。两种包装的松脂均申报为非危险化学品,但实际属于《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列明的危险化学品。经实验室鉴定,货物为3类易燃液体,属于危险货物,联合国危险货物编号(UN编号)为UN1993,对应的最低包装类别为Ⅲ类;危险化学品分类为易燃液体(类别3)。对于松脂未按危险化学品申报、未使用危险货物包装运输等行为,防城海关已通知企业整改包装,并移交相关部门进行后续处置。

九、出口危险货物包装不合格

贺州海关对1票出口高氯酸铵进行现场查验时,发现该货物包装容器为闭口钢桶,桶顶铸刻的标记中包装生产企业代码为“430017”,不符合《关于调整出口危险货物包装生产企业代码管理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15号)有关规定,且该代码与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的标记信息不一致,贺州海关依法要求企业返工整改。

十、检出进口铝锭为固体废物

钦州港海关在对1票进口铝锭实施现场查验时,发现该票货物中部分铝锭断口并非致密的铸造组织,仅在外圈呈现出金属质感,存在较大固废嫌疑。经取样实施固体废物属性鉴别,该票货物的断口组织及化学成分夹杂物均不合格,属于固体废物。钦州港海关已移交相关部门进行后续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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