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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撞伤人属于交通事故吗 牛撞伤人属于交通事故吗

发布时间:2022-02-08 来源:司法案例

某年上半年,某县某乡从事黄牛买卖的叶某某和章某某刚购入一头两岁的小黄牛,用绳子将牛鼻穿好后返回。路途中牛因新穿的牛鼻疼痛难忍,加上牵牛绳过长,导致黄牛不停地疯狂打转,撞伤路边行走的80多岁老人黄某。叶某某和章某某立即上前询问老人情况,以为老人伤势轻微便掏出100元给老人买止痛药,随后两人牵牛离开。路过的村民发现老人坐地不起,伤势严重,将其送往市中心医院治疗,经诊断,黄某三根肋骨断裂,鉴定为9级伤残,住院13天花费医疗费共计28000余元。出院后,黄某要求叶某某、章某某赔偿涉及伤残赔偿、住院护理费、精神抚慰金等各项经济损失合计达80951元,但叶某某、章某某认为黄某是自己受到惊吓而跌倒,并非黄牛撞倒所致,事故责任承担难以厘清,双方多次协商未果,遂向某县某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受理纠纷后,镇调委会立即召开碰头会,对案情进行简单分析,因案情涉及不同乡镇的群众,调委会派出2名经验丰富、调解能力出众的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调解员在初步了解案情之后,针对纠纷前后经过、细节问题分别找双方当事人进行详细询问,了解纠纷发生情况,并作了详细记录。同时,调解员积极寻找现场目击证人,以求还原案件真相。

调解员约双方当事人回到案发现场,以当天事情真相为准,再现牛伤人场景,并邀请了叶某某、章某某所在乡镇、村干部以及调解员和黄某所在村部分村民代表、乡贤参与进行公开调解,当事人黄某全权委托其子黄某某参与调解。由于事发现场没有监控,双方对牛撞人还是老人自己跌倒争议较大。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对事发情况进行再现,表示黄某在道路上正常行走,若无外界因素干扰,一般来说,不会发生跌倒的情况,不存在故意和其他重大过失,黄某对其自身所受损害没有过错。不管是牛撞人还是人受到惊吓而跌倒,叶某某、章某某的牛与黄某受伤之间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在场的村民代表、乡贤以及双方当事人都认为有道理。经过调解员耐心的沟通,最终叶某某、章某某对黄牛造成黄某受伤一事没有异议,但对饲养人应承担的责任表示有异议,且双方意见分歧较大,让调解再一次陷入了僵局。为了避免双方矛盾进一步激化,调解员决定暂缓调解。

安抚好双方情绪,让气氛重新回到和谐氛围后,调解员决定再次采取背靠背式调解。一方面通过司法所向叶某某、章某某普及法律知识,让其进一步增强法治意识,现场学法尊法守法,为其详细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关于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的有关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让其意识到在受害人无过错的情况下,动物致人损害,饲养人理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始终坚持以情动人、以理服人、循循善诱,积极引导叶某某、章某某转换角色,换位思考,此次事故对年事已高的黄某及其家人来说是巨大的痛苦,并且表明一定会基于双方自愿的工作宗旨,同时也充分了解了叶某某和章某某的经济条件,争取做出合理调解方案,消除了叶某某、章某某的疑虑,改变了二人拒绝承担责任的初衷。另一方面,调解员通过走访询问,实地查看等方式,详细了解了黄某的目前的伤情及医疗状况,后续安排和家庭生活经济状况等,对其本人及家属进行情绪安抚,引导其对赔偿数额形成合理预期。

经过反复的沟通和听取公众意见,并且由黄某本村村民出面作证,同时让双方当事人都站在对方的角度多为对方考虑,使双方当事人的诉求越来越接近。为了趁热打铁,某月某日,调解员组织第四次面对面调解,再次澄清事实,以事实为依据,让双方诉求更加合法合情合理,在坚持不懈的努力下,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一场牛伤人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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