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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关于2021年度广告监测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2-02-23 来源: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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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关于2021年度广告监测情况的通报

省市场监管厅组织对全省传统媒体、互联网媒体和户外媒体的广告发布情况进行了抽查监测,现将2021年度广告监测结果和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传统媒体广告监测情况

全省共监测媒体106家,其中电视类媒体36家,广播类媒体42家,报纸类媒体28家。抽查监测各类传统媒体广告3087895条次,涉嫌违法广告的条次违法率为4.73%。其中省属传统媒体32家,抽查监测省属媒体广告1593425条次,条次违法率为2.05%。

二、互联网广告监测情况

按照活跃度排名,筛查选取全省PC端77家、移动端579家,共计656家互联网媒体进行监测。其中在长春地区有互联网媒体368家,占筛查选取监测总量的56.1%。全年共监测到互联网媒体发布广告3330894‬条,其中涉嫌违法广告810条,涉嫌违法率为0.024%。

三、户外广告监测情况

对高速公路沿线,12个省辖市主干道、主要商圈,县(市、区)核心地段以及农村的12918块户外广告进行了监测。其中长春市、吉林市户外广告数量较多,合计占总条次的38.18%。全省共监测户外广告17501条次,发现涉嫌违法广告595条次,条次违法率为3.40%。

四、涉嫌违法广告主要类别

从总体监测情况看,涉嫌违法广告类别主要集中在:化妆品、保健食品、房地产、医疗服务、药品、医疗器械6类。违法形式主要表现为:化妆品类含有对化妆品名称、制法、效用或者性能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保健食品类含有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声称或者暗示广告商品为保障健康所必需,与药品、其他保健食品进行比较等;房地产类含有房源信息不真实,涉及面积的,没有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面积,没有清楚表示实际的销售价格,没有明示价格的有效期限;医疗、药品和医疗器械类含有利用患者、技术人员、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及人员以及其他社会社团、组织的名义、形象作证明的情形,未标明广告批准文号等。

下一步,省市场监管厅将继续加强导向监管,加大广告监管力度,对以上6类广告进行重点监测,规范广告发布行为,引导、督促广告发布单位认真履行主体责任,严把广告发布审查关。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2022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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